第1239章(1 / 1)

“以今日之议,淳于越之言实属刻舟求剑也。”李斯的声音重新响起,“老臣愿在今日大朝会再度重申:五帝不相复,三代不相袭,各有治道也。非其着意相反,时势异也。今日,秦创大业,立制于千秋万世,非儒家博士所能知也。流水已逝,行舟非地也。淳于越言三代诸侯制,文通君请编三代王道大典,尽皆楚商之刻舟求剑,不足效法也。是故,废郡县制、行诸侯制之议当作罢,不复再议也。”

博士们没有人出声,大臣们却频频点头。虽然嬴政皇帝没有说话,但谁都清楚地感觉到一种强烈的气息:这一页就此翻过,废除郡县制之议将永远地沉人海底。

“古谚云:庙堂如丝,其出如纶。”

李斯的声音再次冷冰冰钻进博士们的耳膜,“今日御前大朝会议政,尚且如此纷纭混乱,传之天下可想而知。凡此等等根源,皆在妄议国政之风。今天下已定,法令出一,民当效力农工商旅,士当学习法令辟禁。亦即是说,士子该明白自己当行之事,避开自己不当行之事,做奉公守法国人。然则,今日诸生不师今而学古,以非议当世为能事,以惑乱民众为才具。此皆不知国家法度也。古时天下散乱,无法一治天下,方有诸侯林立,议论之人皆崇古害今,大张虚言以乱事实;士子修学皆从私门,国家之学不能立足。今我大秦,业已别黑白而定一尊,然私学之士依然传授非法之学。但有官府政令颁行,则人各以其学非议。人则心非,出则巷议,宣扬自家学派以博取名声,秉持异端之说为特立独行,鼓噪群下,张扬诽谤。此等恶风不禁,则国家威权弥散于上,私人朋党聚结于下。六国贵族于失国之后依然能兴风作浪,赖此流风也。是故,老臣奏请陛下:禁民人私相议政,去庙堂下议之制,使国家事权一统。”

“彩!”帝国老臣们异口同声一喝。

博士们却死死沉寂着,没有一个人再试图说话。

“有鉴于此,老臣请力行焚书法令。”

如同一声惊雷,博士们刷地站了起来,惊愕万分地盯着这位枯瘦冷峻的首相。

“好古非今者,尽以史书为据。”李斯对博士们森森然的目光浑然无觉,“为此,老臣奏请:举凡史书,非秦记者皆烧之;除博士宫国家藏书之外,其余任何人私藏诗、书及百家论政典籍者,悉交郡县官署一体烧之。敢有以诗、书攻讦新政者,斩首弃市;敢有以古非今者,灭族;官吏见而不举,连坐同罪;令下三十日内有藏书不交者,黥刑苦役。凡书只要不涉政事,皆可保留。民人欲学法令,以吏为师,以法为教!”

这番话如秋风过林,举殿大见肃杀,连帝国老臣们也惊愕得张大了嘴巴却没有声音。如果说去除议事制度与禁绝民入议政,老臣们还衷心赞同的话,那么焚书之举则多少使帝国老臣们觉得过火了。谁都知道,自商君秦法便有焚烧诗书令,然商君之世及其之后,秦国事实上并没有延续这一法令。也就是说,始皇帝之前五代秦王,只有过那一次焚书令,而且远远没有今日李斯所请的这般铺天盖地。毕竟,秦国以敬贤敬士而崛起,老秦人对书,对读书士子,还是从心底里敬重的。

“可有异议?”嬴政皇帝的问话仿佛从天外飘来。

“灭绝文明,灭绝天理,不可啊……”孔鲋绝望地嘶喊了一声。

突然,嬴政皇帝大笑着站了起来。大臣们这才惊讶地发现,皇帝今日是带剑临朝的。嬴政皇帝扶剑走出了帝座,居高临下大笑道:“好个文明也!好个天理也!

此话该教那些兼并民田的六国贵族们说说,也该教那些流着血汗为人佣耕的农人们说说!好词都是儒家博士的?儒家便是文明?儒家便是天理?儒家经典便是文明?王道仁政便是天理?好大的口气!好大的身份!何等文明?何等天理?复辟的文明!乱政的天理!朕今日就是要杀杀这复辟文明的威风,灭灭这王道天理的志气!朕就不信,没有这般文胆,没有这般天理,天会塌下来,地会陷下去!大秦郡县制就会被取代!六国贵族也好,这家那家也好,谁想复辟,尽可与大秦较量!朕今特诏:丞相李斯所奏,照准实施。这,是朕对复辟者的一道战书!”

一番嬉笑怒骂,挟雷霆万钧之势震慑人心,博土坐席区一片沉寂,大臣们却骤然爆发出一阵哄然呐喊:“皇帝万岁——大秦万岁——”

三日之后,嬴政皇帝的诏书附着帝国丞相府令颁行天下了。

嬴政皇帝的诏书只有两句话:“大朝所议,制日:可。准以丞相府令颁行郡县。”

随附的丞相府令名为《文治整肃令》,全部将李斯的朝会奏对化作了实际政令,其包括方面是:

其一,废除议事制度。所谓禁议论,这是最实际的一条。要申明的是,被禁止的议事不是正常的朝会议事,而是由皇帝“下群臣议事”的有关特定重大事件的商讨决策制度。就其实际而言,这种议事与其说是一种明确的决策程序,毋宁说是战国论政风习所形成的一种传统。但无论如何,这是一种通行的事实,而且为朝野所认可。所以,若不明令禁止,则有可能在大事不交群臣议决时反而遭受非议。是故,李斯主张禁议论,首先便是废止了最具有传统根基的“下群臣议事”的习惯程式。这便是李斯所说的“禁之便”(禁了有好处)的实际所指。中央国府取消议事传统程式,流播民间的种种议论便没有了强大的传递渠道,帝国决策便很容易保持一致。从当时的情形看,禁议事不能说没有合理性。

其二,禁止民人私议政事,尤其严厉禁止“以古非今”,明定“以古非今者,(灭)

族!”这个民,是朝臣之外的所有民众,其本意目标当然首指士人阶层。就事实而言,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强权镇压民众言论的重大事件,其负面影响极为深远。然则,值得注意的是,这一禁令明确指定了非议秦政的具体所指:以古非今。从尊崇革新维护革新的意义上说,它充满了不惜以强大权力维护新政成果的坚定性,最大限度地张扬了战国时代“法后王”的变革精神。但是,禁止议论政治本身,却也开启了思想专制的先河。从史料角度说,尚未发现帝国时期真正因“以古非今”言论而被灭族的记载。这一事实间接地证明:这一法令的威慑意义大于实际执行的强度。

其三,焚烧史书及民间所藏诗、书,期限为三十天。这一政令的当时含义很清楚:根除攻讦秦政的根基依据。李斯的庙堂对策及其政令,也都同时明确了豁免方面: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此列,官府藏书不在此列,法令典籍不在此列,秦国史书不在此列,各种政令典籍与理财资料(图书计籍)等不在此列。后来的史料证实,这道政令在实施中远远没有政令本身那般彻底。真正的天下典籍,除了藏于洛阳周室的先秦史书损毁最大,可说是基本不存外,其余百家典籍并未损毁多少。主要原因在两处:一则是官府收藏的诸子百家典籍仍在,二则是散布天下的民间藏书不可能被全部收缴。东汉王充的《论衡·书解篇》云:“秦虽无道,不燔诸子,诸子尺书文篇,具在可观。”《通志·卷七十一》云:“(先秦典籍之丧失)非秦人亡之也,学者自亡之耳!”刘大魁之《海峰文钞·焚书辨》云:“六经之亡,非秦亡也。(秦防儒者)

道古非今,于是禁天下私藏诗书百家语,博士之所藏俱在,未尝烧也。”李斯奏对中分明说民间百家语在焚烧之列,何有王充等“不燔诸子”之说?只能说明,这道政令在实际执行中是有着很大的弹性的。毕竟,这道政令的本质目标是与复辟暗潮相呼应的“道古非今”的政治思潮,而不是藏身。

其四,禁私学。春秋战国学术繁荣以至鼎盛,私学之兴起居功至伟。帝国政令禁止私学,对中国文明的杀伤力远远大于“焚书”与“禁议事”两项。因为,这是从根本上遏制了文明源头的多样性与丰富性。私学被禁,名士大家的私学弟子若不散去,便得秘密藏匿于深山大泽,或得改换名目以继续传授学问。后世史家发掘这一方面的史料极少,只有一条记载,这便是《汉书·楚元王传)的记载:“楚元王交,字游……好书,多才艺。少时尝与鲁人穆生、白生、申公俱受《诗》于浮丘伯。伯者,荀子门人也。及秦焚书,各别去。”

其五,立官学。所谓“以吏为师,以法为教”,根基在确立官学。立官学,是禁私学的必然补充。但从实际情形看,秦帝国之初正当战国私学传统极其强大之时,官学在事实上也只能是国家设立的博士学宫而已,各郡县尚没有兴办官学之记载。

帝国政令的目标很清楚,就是要通过官学来保持国家政令的统一,来凝聚种种社会思潮。值得注意的是,同时期的西方罗马帝国也是以法令为教,以律师为传授教习。两大尚未相通的文明体系,在同一时期采取了本质同一的治理方式,蕴含着何等必须探究的东西,实在值得深思。

列位看官留意,公元前213年春,始皇帝嬴政禁止并焚烧民间私藏政治典籍,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极其深远的“焚书”事件。与其后的“坑儒”事件一起,嬴政皇帝乃至整个秦帝国,因此而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。两千余载厚诬之下,已经无以使后人认知全貌了。人们因此而将嬴政皇帝看作暴君,而将秦帝国视作暴秦。甚或不屑于做任何历史真相的追究了。作为一起有着深刻历史背景,且发自必然的政治事件,“焚书”事件在政治上的积极意义,已经被后世儒家夹杂着仇恨心理的单向价值评判所淹没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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